代表一家美国高科技公司在上海建立
同研究和开发的合作项目;
代表一家美国该科技公司作为技术转让方与一家欧洲公司完成技术转让项目;
代表一家美国公司完成一项与另一家美国公司阶段性的技术合作项目;
代表一家中国高科技公司在美国注册商标并就美国法律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代表一家美国公司完成其位于中国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代表一家中国公司完成收购位于美国本土的公司全部股权的法律程序;
代表美国投资方完成收购数家美国制造业的法律文件,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代表一家美国公司作为借款方完成抵押贷款项目;
代表一家小型融资美国公司作为贷款方完成一项抵押贷款项目;
代表一家美国公司完成数项与中国及美国的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经销和买卖交易;
代表一家美国批发商与一家中国厂商谈判并签署独家销售合同;
代表一家美国华人公司作为非抵押债权人参与美国一家公司的破产重组程序;
代表一家美国台湾公司作为非抵押债权人参与美国一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组程序。